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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心護漁
巴丹島主權不屬於菲律賓

◎ 雲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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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心護漁
巴丹島主權不屬於菲律賓

◎ 雲程

自由時報 2013. 5. 22

國際法上合法的領土移轉,
僅得以條約的形式為之。

一八九五年日本領有台灣後,
立即與西班牙王國簽署劃界條約
〈有關日西兩國西太平洋版圖國境宣言〉,
言明兩國國境應為
「以通過巴士海峽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緯度平行線,
為日本國與西班牙國西太平洋之版圖國境線」。

根據一八九八年美西〈巴黎和約〉,
雖然美國主張菲律賓北界
應遠推至包括巴丹島的北緯二十一.五度,
但西班牙根據日西宣言表示:
「我無法割讓不是我的東西給你。」
於是,
一八九五年宣言中
「巴士海峽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緯度平行線」的模糊表述,
得以在〈巴黎和約〉中
被確立為「北緯二十度」的條約文字。

美國隨後在一九○○年十一月七日
與西班牙簽署確立模糊邊界的
〈美西割讓菲律賓偏遠島嶼條約〉。
其中特別指名Cagayan Sulu群島與Sibutu島
是「包含於前述所割讓之菲律賓群島之內
做為其整體的一部分」。

基於「列舉排除」原則,
Cagayan Sulu群島位於北緯六度,
Sibutu島位於北緯四度五十分。
兩島與北緯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丹島差太遠,
顯然無關;
加上美國已先在一九○○年一月十日
派砲艦普林斯頓號(USS Princeton, PG-13)
佔領巴丹島建立軍事統治,
置於美國的管轄權下。

美國(及日後菲律賓)對於巴丹島的統治,
顯然未獲得一八九五年、一八九八年
與一九○○年日、西、美三項條約之授權。
故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賓獨立時,
美國在〈馬尼拉條約〉第七條
僅要求菲國承受一八九八年與一九○○年的條約義務:
「菲律賓共和國同意承受
所有美國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
美國與西班牙於巴黎簽署之和約
(其中菲律賓島嶼被割讓給美國),
以及一九○○年十一月七日
美國與西班牙於華盛頓簽署之條約之義務。」

根據以上四項條約文件,
菲律賓對巴丹島並無主權,
連帶的,其「專屬經濟海域」權利將大幅退縮。

無論巴丹島是否屬於台灣,
台北方面已無須在北緯二十度的護漁「暫定執法線」中
「禮讓」(陳荔彤教授語)一塊區域而不執法。
從而也無廢除「暫定執法線」與否的議題。

至於巴丹島主權誰屬?
是美、日、台三者間的問題,
與菲律賓或中國無關。

台北,放心護漁去吧!
(作者著有《放眼國際: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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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中山紀念圖書館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
《台灣島史記》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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